各县(市)区党委组织部、政府人事局,市直各机关人事(干部)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》(吉人联字[2004]2号)的规定,为做好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,请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部门务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编制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条件一览表,经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,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考录计划,在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、编制部门同意后,逐级上报,由省法院、省检察院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;公安、监狱和劳教系统的考录计划在征得同级人事、编制部门同意后,逐级上报,由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统一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。《2009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》等表格可登录长春市人事局网站下载(http:// http://www.ccrs.gov.cn/)。 今年我市计划招录选调生100名,原则上每个县(市)区10名,各县(市)区在上报招考计划时,一并将选调生招考计划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。 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部门在制定招录公务员计划时,凡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所涉及的撤并部门均不得面向社会公开招考。
附件:1、2009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、2009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
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事局
二OO九年三月四日 |